• 发文字号:人社建字〔2016〕54号
  • 成文日期:2016-07-05
  • 发布日期:2016-07-05
  • 主题关键词:延迟退休年龄
  • 标  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05号建议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05号建议的答复
养老保险司 2016-07-05 分享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延迟退休年龄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现行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年龄政策,是从上世纪50年代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后实施的,当时我国的人均寿命不足50岁。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再一次予以确认。同时,对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部分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适当降低了退休年龄。从多年的实施情况看,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职工劳动权益及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退休年龄偏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不仅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年龄人口不断下降的趋势,有利于延长中国人口红利期,有利于进一步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也有利于增加劳动者退休后的收入,适当减轻养老金支付压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精神,我们对延迟退休年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立足于中国国情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研究提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初步方案。基本考虑:一是小步慢提,渐进实施。每年延迟几个月,用较长的时间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平稳施策。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根据现行退休年龄的不同情况,有计划、分阶段实施。三是预先公示,提前公布。在政策出台和启动实施之间预留准备期,便于参保人员合理确定职业规划和安排退休后生活。您提出的差别设置延迟退休年龄的建议很重要,我们将认真研究参考。延迟退休年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政策,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考虑和平衡不同群体的需求,特别是考虑企业一线工人的工作特点,体现灵活的原则,将会有利于政策的顺利实施。今年我们拟将方案要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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